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》,崇左市档案馆对查阅档案的手续规定如下:
1、我国公民和组织持介绍信、身份证、工作证、学生证等合法有效证件,港、澳、台胞和侨胞持回国证明或有关部门的介绍信,外国组织和个人(含外籍华人)持护照或有关部门的介绍信,可查阅馆藏开放档案。
2、我国公民和组织持单位介绍信,港、澳、台胞、侨胞及外国组织和个人(含外籍华人)持有效证件,经有关部门批准和市档案馆特许同意, 可查阅馆藏未开放档案。
3、市档案馆采取馆内阅览、电话查询、出具档案证明等方式提供档案查阅服务, 馆阅览室提供各种档案检索工具供利用者自助查询。
4、馆藏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外借。未经工作人员许可, 利用者请勿摘录、复制、拍摄档案内容。严禁拆散、涂改、折叠、圈划、裁剪和撕毁等损坏档案的行为。违反者按《档案法》和《广西档案管理条例》追究法律责任。
5、为营造良好和文明的阅档环境,请勿在室内大声喧哗、交谈和乱丢纸屑杂物。档案馆内严禁吸烟。
6、阅览室开放时间:
周一至周五
上午8:00-12:00 下午 2:30-5:30
咨询电话: 0771-3134404
监督电话: 0771-3932420





